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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5-31 00:00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教育网

川教〔2015〕44号

各市(州)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建立我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度,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逐步推行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我省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全省遴选150所左右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通过试点、总结、推广,基本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情况系统规划本地区、本行业试点工作。统筹利用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各方资源,协调好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设计、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

(二)系统设计,重点突破。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招工、师资配备及保障措施等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的实现形式,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特色。

(三)合作共赢,职责共担。逐步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共同推进实训设施、数字化资源与信息化平台等资源建设,促进优秀企业文化与职业院校文化互通互融;切实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解决合作企业招工难的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育人。各地及职业院校要选择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选用教材,共同设计、分段实施教学,共同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标准,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等,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

(二)实现教师和师傅双导师教学。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在学校教学期间,以教师为主,师傅为辅;企业教学期间,以师傅为主、教师为辅。探索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作为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合作企业要遴选擅于传授的优秀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带教内容和责任,建立师傅津贴补助制度,将师傅指导学生的成效纳入职工考核。

(三)实现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年满16周岁的学徒具有企业员工和院校学生双重身份。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要联合招生,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签好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职责等。企业要制定学徒管理办法,保证学徒基本权益,要根据与院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

(四)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既可在学历教育探索,也可在非学历教育探索。鼓励试点院校联合企业,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共同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四、试点成果

各试点单位要在大胆创新中不断总结经验,在以下方面逐步探索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相关制度。

(一)职业院校和企业一体化招生招工制度,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的招生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校企合作方案、三方及四方协议模版。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制度,定期检查、反馈、更正的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与机制。

(三)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校企资源共享共建模式、企业岗位标准、学徒管理办法、师傅遴选标准、考核办法及激励机制。

(四)学分制管理、学分互认和转换办法、弹性学制管理办法等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

(五)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教师流动编制或兼职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

(六)各地配套支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试点院校。2015年至2017年,省上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保障措施及试点院校办学条件、校企合作基础和试点意愿等,每年遴选50所左右的职业院校,作为“四川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未入选的职业院校亦可在市县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现代学徒制探索。

(二)明确试点专业及人数。试点院校应结合合作企业需求,选择就业岗位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开展试点。原则上学历教育试点专业每班40人,每个专业试点规模建议为1-2个班。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应在每年秋季招生前,与合作企业就试点工作明确分工、职责及权限,共同确定招生与招工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执行。充分考虑试点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措施和解决办法。根据试点工作进展和学习交流情况,结合企业和学徒需求,不断调整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招生简章中准确告知试点工作相关信息。

(四)保障学徒权益。各试点单位要向试点专业学生(及监护人)准确、完整告知试点工作意义、方案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和解决办法,要在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签好学生、院校和企业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须由学生、监护人、院校和企业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益,方可遴选组成试点班,开展试点教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徒权益,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五)确保学徒安全。在企业工作(学习)期间,企业要开展岗位安全培训,负责学徒工作(学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学徒每天工作(学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工作(学习)。不得安排学徒在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岗位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徒企业工作。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共同合理安排学徒食宿,要选派教师到企业协助管理,配合相关教学并对学徒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与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合理规划,加强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将其作为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突破口和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会同人社、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确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明确试点规模、层次和实施步骤。要落实责任制,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控,实行试点工作年报年检制度。对试点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试点资格。

(二)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建立我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沟通平台,定期开展研讨、交流及学习活动。各地要组织试点单位到全国现代学徒试点先行的地区或院校,加强观摩和学习,不断更新观念,调整、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要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和试点院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融合资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

(三)科学研究,政策支持。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注意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加强理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各地要推动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单位,将在相关项目及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

该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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