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改〔2015〕2号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
《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6日
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国家及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经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推进我省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对实现教育的依法治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教育管理方式不断转变,但仍然还存在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权责关系不够清晰,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等问题,制约了教育事业进一步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共同推进,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估体系,为我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们满意教育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三)总体目标。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管办评制度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制度引领,统筹兼顾。强化总体设计,加强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整体联动,深化教育依法治理,构建起政府“管”、学校“办”、社会“评”教育的制度体系。二是坚持服务需求,放管结合。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不断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教育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类实施,整体推进与先行先试相促进,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富有成效。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第三方评价为切入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扩大社会参与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的积极性。
二、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
1.提高政府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全面实施《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加快健全教育法规规范体系,研究出台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教育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全面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督促学校增强依法办学意识,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2.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省教育咨询专家团、专业研究机构、教育领域学会协会等智库作用,完善教育决策的智力支持系统。加快建设四川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等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支撑。健全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健全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逐步建立教育行政绩效评估体系,重点开展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工作业绩的内部评估,注重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依法明确政府管理权责
1.科学定位政府管理职责。按照公开、透明、效率、激励原则,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进一步强化省政府在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的职能,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标准、以及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等进行宏观管理。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做好教育部下放省级管理职责,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清单管理形式,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范教育行政权力,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清单之外无权力;选择基础较好、有意愿的地区和学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在人事、财务、基建、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限,并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的范围,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3.完善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制定四川省教育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办学规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统筹;健全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省、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责任,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促进两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积极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落实义务教育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强化学前教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的体制。
(七)改进政府教育管理方式
1.科学制定教育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维护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2.加快地方教育标准制定,规范标准制订、审查、发布程序,逐步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分层、分类教育标准体系,推动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3.深入推进行政职能转变。以政府职能转变审定的事项为准,进一步精简和整合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性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简称“三评一查”)。“三评一查”事项逐步统一由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并在年初编制计划目录,进行公示。推动“三评”职能有效转移或委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
4.充分发挥各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的作用,建立教育政策创新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教育改革的合力。
(八)完善公共教育服务功能
1.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规定。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对提供流动人口教育服务的地方政府予以更多支持机制。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公共教育资源加大向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倾斜,继续实施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等教育扶贫重大项目,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探索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幼儿园建园模式。
4.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在决策咨询、学校管理、提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师资培训、特殊人群服务、教师与学生评价、学科专业评价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三、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九)提高学校自主办学能力
1.依法明确学校权利、义务和责任。更加重视以法治方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健全法规规章、政府简政放权、学校章程制定、司法救济等,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法定权利。支持学校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2.依法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川教改〔2015〕1号)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管理、经费资产管理使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保障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3.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制定各具特色的学校章程。全面完成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制定中小学、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健全核准制度,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同一学区内的中小学,可以制定联合章程。加强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理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校务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十)创新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
1.强化教育家办学。按照政治家和教育家标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谋划发展、统筹协调、科学管理的能力,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鼓励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期间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克服行政化倾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公办学校行政级别。
2.健全推进学校管理专业化制度。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校长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深化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改革,加快职员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全身心从事专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3.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鼓励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建立健全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各类大中小学之间联合办学、协同办学。深化校企合作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对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提供实习岗位、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提供更多支持。建立学校与社区联动机制,支持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培训和社会公益活动,有序开放体育文化设施。
(十一)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制定落实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体制机制。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2.推进学校依法民主办学。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合理界定内部不同事务管理与决策执行的权限范围,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高等学校要加强学术组织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推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学校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
3.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收支、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等社会关注的信息。推进学校资源配置、干部选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4.完善社会参与管理机制。推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学校与社会主动沟通联系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学校管理。落实《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章程(试行)》,搭建社会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制度平台。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或企业行业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或行业企业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等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
(十二)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1.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机制。推行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督导监测评价机制。教育教学方面的评估具体实施原则上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向承接方提供相应经费。完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探索其参与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的有效途径。
2.增强教育督导实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机构,强化归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发布、整改、问责等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3.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充分发挥学校保障教育质量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学校完善各具特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全面认真开展自我评价。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地方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确立本校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监测评估,进行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4.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评价结果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教育评价质量,推进政府和学校对评价结果作出积极的、正面的反应。探索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基础的学校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与学校办学定位、目标、责任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干部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的综合运用机制。
(十三)大力推进第三方评价
1.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四川省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引导和支持建立一批高资质、高信誉的第三方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重视学生会等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探索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教育评价等服务的机制。
2.规范和引导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中介机构或民办非企业非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委托管理和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扩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各类教育评价。建立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引入市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购买评价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落实对公益性、非营利性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认证准入、税收减免、公共信息提供等优惠政策。
3.提高社会评价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学校多元分类评价及指标体系,积极推行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让学校可以有选择性地参与社会评价。社会教育评价组织要坚持独立性、公正性、自律性,努力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教育评价服务,更好地促进多元评价制度的形成。要充分利用自身人才、资金、机制等优势,提升教育评价服务水平,打造自身服务品牌,逐步赢得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信赖和支持。政府对所委托的教育评价,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质量监控。社会教育评价组织要适时将评价内容与过程向委托方(包括政府、学校)和评价对象反馈,并逐步做到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监督和质询。
(十四)建立评价机构监管机制
1.规范评价机构行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省教育社会评价机构和委托教育评估项目管理办法等行业性规章制度,鼓励成立教育评价的行业组织,在资格准入、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实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引导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对于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甚至违规违纪的评价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
2.严格绩效评价机制。由购买主体、社会公众、第三方对评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承接教育评价服务的条件。
3.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评价机构名单、业务范围、收费项目、财务审计、年检等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教育评价机构年检制度,形成有效退出机制,行业组织要形成年度检查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教育管办评分离推进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门负责推进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本《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并及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各级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监测评估,跟踪指导检查,确保改革全面落实并取得实效。
(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将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纳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年度重点推进事项,及时研究出台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注重政府、学校、社会三个方面的政策协调和整体推进。建立教育政策实施评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监测机制,促进重大政策落实。鼓励有工作基础的地方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十七)营造改革氛围。要加大对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改革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对改革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要大力表彰,重点宣传他们的事迹和贡献。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宣传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长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