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是教育部制定、在国家统计局备案的法定统计报表,是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事关学校“申硕”、“更名”、绩效拨款和招生计划划拨等重要事项。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以及《攀枝花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攀学院〔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部署、检查学校的统计工作,协调处理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组长:王曙光
副组长:张旭辉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统战部、招就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科研处、保卫处、资管处、后管处、图书馆、体育部、附属医院、团委、纪委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全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填报单位及任务分工
参与本年度统计数据填报的单位有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统战部、招就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科研处、保卫处、资管处、后管处、图书馆、体育部、附属医院、团委、纪委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各单位填报任务详见《攀枝花学院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任务分解》(附件1)。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9月20日—9月27日)任务分解、集中培训
1、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对学校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任务进行分解,组织各参与单位进行填报。各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数据质量负责。各参与单位均须指定一名统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数据的统计、填报和联络,统计人员名单于9月27日前报发展规划处(办公楼602室)备案。
2、统计工作业务培训。发展规划处组织召开“2021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统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解读统计指标内涵(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2021年9月28日—10月15日)数据统计与提交
所有统计数据均严格按照“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制度(高等教育部分)”(电子文档已上传至攀大高基报表工作QQ群:229312354)对统计指标的内涵解释和具体要求进行填报,相关单位务必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数据统计工作,报送纸质、电子表格、必备佐证材料各一份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602室),纸质文档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1、10月13日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统战部、科研处、保卫处、网计中心、资管处、图书馆、体育部、附属医院、团委、纪委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完成数据统计与提交工作。
2、10月15日前,人事处、教务处、招就处、后管处等单位完成数据统计,系统在线填报与提交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1年10月16日—10月29日)数据审核、完善与上报
1、校级审核、反馈
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单位填报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反馈并逐项落实。
2、校级审定、完善
发展规划处将审核后的统计数据提请学校审定,并根据审定意见,及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3、完成统计数据上报
所有数据核查无误后,由发展规划处统一上报四川省教育厅。统计数据一经提交,一律不可再行更改。
四、填报要求
(一)调查时间
本次教育事业统计调查时间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
时期数: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结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时期数。
时点数:填写本学年初(即2021年9月1日)的数据。(如: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图书等)
特别提示:当年普通本专科招生数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10月15日(包含补录学生数),也指学年初学生稳定的时间。
(二)填报方式
教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后管处采用在线系统填报(网址:https://202.205.185.196:8000/),其余部门通过EXCEL表格模板收集报送。
(三)数据的闭合性与连续性
闭合性:所有填报数据都要符合审核关系(调查制度均有详细列出,一定要认真核查),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数据一律退回部门重新报送;同一表格需要多个部门提供数据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作单位应主动与责任单位进行对接,确保数据横向纵向闭合。
连续性: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近两年主要数据增、减比例过大的(超过20%的),须核实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同时附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依法统计。《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4 号,以下简称《规定》)是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保障。学校围绕《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攀枝花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强化了统计制度落地落实,教育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统计管理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管,对过去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研判,发现问题要立查立改,不得将错误数据传递至下一统计年度;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切实加强统计台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源头数据采集流程,保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拟定的统计台账目录(附件2),规范整理相关材料,对尚未建立的台账要及时建立,对已建立的台账要及时补充完善,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表一致。统计台账的保管应以电子台账为主、纸质台账为辅。电子台账必须建立备份,以U盘、光盘、网络硬盘等介质进行保存,并及时打印装订成纸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集中存放于本部门,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做好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要结合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审核等全流程工作链条,注重方法,融入日常,主动开展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核实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报各主管部门的行政记录是否一致,统计台账是否真实、完整、连续,切实保障数据质量,坚决杜绝统计资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附件1:攀枝花学院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任务分解
附件2:教育事业统计台账目录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25日
附件1:
攀枝花学院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任务分解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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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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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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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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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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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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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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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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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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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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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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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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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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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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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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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代码01—12)、招就处(代码13,14,16)、教务处(代码17,18,20,21,22,24,57)人事处(代码27-31)、学生工作部(代码32,34,36,37,38,39以及学校设立奖学金情况)、体育部(代码40-44)、国际教育学院(代码45)、后管处(代码46,47,48)、附属医院(代码49,50,51,52)、保卫处(代码54)、团委(代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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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额班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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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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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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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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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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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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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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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4
|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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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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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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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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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6
|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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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招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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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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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7
|
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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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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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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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28
|
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
继续教育学院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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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4
|
高等教育分年龄在校学生数
|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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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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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5
|
高等教育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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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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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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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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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6
|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录取类型来源情况
|
教务处
|
招就处
|
11
|
教基3337
|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招生类型来源情况
|
教务处
|
招就处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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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38
|
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录取类型来源情况
|
教务处
|
招就处
|
13
|
教基3339
|
普通本科、高职本科招生类型来源情况
|
教务处
|
招就处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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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0
|
学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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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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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教基3041
|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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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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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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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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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343
|
高等教育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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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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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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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244
|
职业教育招生中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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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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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代码0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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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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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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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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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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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部分:组织部(行15列1、行17列1)、团委(行15列2、行17列2)、统战部(行15行17;列3,4,5,6,7)、教务处(行15行17;列8)、学工部(行15行17;列9),在校生名单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非全日制:继续教育学院(行18,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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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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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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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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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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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教基3347
|
对外开展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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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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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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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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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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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52
|
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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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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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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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54
|
高等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年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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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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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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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58
|
高等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教学领域分学科门类情况
|
人事处
|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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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0
|
高等学校教师分学历(位)情况
|
人事处
|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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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2
|
高等教育学校教师授课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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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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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依据上学年课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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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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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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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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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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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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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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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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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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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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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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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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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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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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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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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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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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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列1)、团委(列2)、统战部(列3,4,5,6,7) (教职工总名单以及专任教师名单由人事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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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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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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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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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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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专任教师总名单由人事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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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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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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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5374
|
高等教育学校(普通)校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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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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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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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5377
|
高等教育学校资产等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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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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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管处(代码1,2,3)、体育部(代码4,5,6,7)、图书馆(代码8-13)、资管处(代码14-20,23,24,25)、教务处(代码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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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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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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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校校园占地情况统计调查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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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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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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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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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校(普通)校舍功能明细统计调查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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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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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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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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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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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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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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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同一表格需要多部门合作完成数据统计的,由协作单位提供数据交由责任单位负责汇总,协作单位提供电子数据时需同时提供由统计员、审核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数据。
附件2:统计台账目录
1. 学校层面体制机制建立-制度建设
(1)工作流程图(工作规范)(提供单位:发规处)
(2)制度建设(提供单位:发规处)
(3)工作推动情况(提供单位:发规处)
(4)设备及经费保障(提供单位:发规处)
(5)资料公布(提供单位:发规处)
2.学校类资料
(1)学校成立批文。(提供单位:发规处)
(2)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 (提供单位:发规处)
(3)经各类人员签审的教育部最终数据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提供单位:发规处)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单位:体育部)
(5)学校开展防艾及性教育宣传相关材料。(提供单位:团委)
(6)院系、专业设置相关材料。(提供单位:教务处)
3.学生类资料
(1)学生台账(分专业,要能反映两年之间学生变化情况)(提供单位:教务处)。
(2)国家招生计划下达数材料。(提供单位:招就处)
(3)高等学校学信网学籍信息资料、学籍异动名册。 (提供单位:教务处)
(4)学生变动登记名册及学生变动情况各类证明材料。 (提供单位:教务处)
(5)在校学生花名册。 (提供单位:教务处)
(6)学生收费证明材料。 (提供单位:教务处)
(7)外籍学生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单位:国际教育学院)
4.教职工类资料
(1)教职工台账(要能反映两年之间职工变化情况)。(提供单位:人事处)
(2)高等学校聘请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外籍教师台账。(提供单位:人事处)
(3)单位编制证明(如与填报数据不符的要有相关说明并由相关部门盖章)。(提供单位:人事处)
(4)高等学校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单位:人事处)
(5)人事劳动合同、聘书。(提供单位:人事处)
(6)高等学校工资支出证明材料。(提供单位:人事处)
(7)专任教师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提供单位:人事处)
(8)专任教师职称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单位:人事处)
(9)专任教师高校教师资格证。(提供单位:教务处)
(10)学校教师排课表。(提供单位:教务处)
(11)新录用教师、调入教师相关证明或工资增加相关证明;退休、辞职辞退、死亡、调出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单位:人事处)
(12)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统计明细表或证明材料。(提供单位:教务处)
5.办学条件类资料
(1)新增计算机购买资料或入库资料。(提供单位:资管处)
(2)办学条件各类别资产减少相关资料。 (提供单位:资管处)
(3)各类办学条件台账汇总表。 (提供单位:资管处)
(4)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术论文、音视频台账。(提供单位:图书馆)
(5)新增校舍证明材料(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等其中之一)。(提供单位:后管处)
(6)校园占地情况统计台账(按教基8386格式)(提供单位:后管处)
(7)学校校舍功能明细统计台账(按教基8388格式)(提供单位:后管处)
(8)学校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台账(按教基8389格式)(提供单位: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