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宏观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改进教学评估工作,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2013-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的专家组织,受教育部委托,负责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对高等学校各种类型教学评估进行调查研究,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审议合格评估参评学校专家组评估报告,作出最终评估结论。
(三)审议审核评估报告。
(四)指导普通高等学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
(五)对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国际评估进行咨询和指导。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2013年-2017年),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评估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日常工作。
请各地方、各部门和高等学校积极支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各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参与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予以必要支持。
附件:2013-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doc
教育部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