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攀枝花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攀学院〔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是分析研判教育事业发展形势、科学编制教育发展规划、谋划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支撑。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深刻认识统计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全流程管理,加强全方位保障,不断提高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水平,为加快推进四川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
二、统计调查时间
本次教育事业统计调查时间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
时期数: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结业生数、复学学生数、学年授课教师数等指标为时期数。
时点数:指截止到本学年初(即2025年9月1日起)的数据。(如:教职工数、在校生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图书等)
特别提示:当年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招生数(即实际报到注册的新生数)为本学年初学生规模稳定时的状态值。
三、填报单位及任务分工
参与本年度统计数据填报的单位有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统战部、招就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科研处、研究生处、保卫处、资管处、后管处、图书馆、体育部、附属医院、团委、纪委办公室、党政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各单位填报任务详见《攀枝花学院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任务分解》(附件1)。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22日—9月26日)制度学习与任务分解
1.学习新制度,把握新指标。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新增了本科招生录取学生性别结构等指标,修订了部分指标名称、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删除了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人数指标(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2)。发展规划处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将《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制度》涉高等教育内容进行了单独编印并予以发布,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指标解释和统计口径,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2.分解调查任务,落实责任制。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对学校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任务进行分解,组织各参与单位进行填报。各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参与单位均须指定一名统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数据的统计、填报和联络,统计人员名单须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二)第二阶段(9月27日—10月17日)数据统计与提交
所有统计数据均须严格按照“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制度(高等教育部分)”(电子文档已上传至攀大高基报表工作QQ群:229312354)对统计指标的内涵解释和具体要求进行填报,所有填报数据都要符合审核关系(调查制度均有详细列出,一定要认真核查),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数据一律退回部门重新报送;同一表格需要多个部门提供数据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作单位应主动与责任单位进行对接,确保数据横向纵向闭合。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近两年主要数据增、减比例过大的(超过20%的),须核实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1.线下统计与提交。10月15日前,组织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资管处、图书馆、体育部、附属医院、团委、纪委办公室、党政办、科研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单位完成线下数据统计与提交工作。
2.线上统计与提交。10月17日前,人事处、教务处、招就处、后管处、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处等单位完成线上系统填报、审核校验与数据提交等工作(系统网址:https://tjxt.moe.edu.cn:8000/#/)。
相关单位务必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数据统计工作,报送纸质(电子)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及必备佐证材料各一份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602室),纸质文档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第三阶段(10月18日—10月31日)数据审核、完善与上报
1.校级审核、反馈
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单位填报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反馈并逐项落实。
2.校级审定、完善
发展规划处将审核后的统计数据提请学校审定,并根据审定意见,及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3.统计数据上报
所有数据核查无误后,由发展规划处统一上报四川省教育厅。统计数据一经提交,一律不可再行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依法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扎紧制度笼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连续印发文件,作出全面部署。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首次明确提出“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为进一步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与纪律保障。各单位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教育统计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攀枝花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思维,增强统计“红线”和“底线”意识,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切实加强统计台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源头数据采集流程,保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拟定的统计台账参考目录(附件3),规范整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尚未建立的台账要及时建立,对已建立的台账要及时更新完善,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表一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集中存放于本部门,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应聚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数据质量自查,结合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采集、填报、汇总、审核等日常工作各环节,完善统计数据工作规范,强化过程管理,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及时修订统计报表中存在的错误、漏洞。坚决确保法定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学校层面将适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压实统计工作责任,加强风险预警、存疑数据核实,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教育厅也将对经验校验错误多、疑似问题多、修改次数频繁的高校进行书面通报、实地核查。
附件:1.攀枝花学院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任务分解
2.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部分修订情况说明
3.教育事业统计台账参考目录
发展规划处
2025年9月22日